夫人,“请你老实告诉我,你能否绝对确信是伊内兹·凯勒小姐驾车路过时把你捎走的?”
证人一愣神,调整一下面部表情,否则她闪动的睫毛或颤抖的嘴唇将有可能暴露出她的内心世界。
“那么,”梅森问,“能回答这个问题吗?”
证人缓缓地转移视线,深思着皱皱眉头:“我相当清楚,绝对是伊内兹·凯勒。当然,梅森先生,那是多日前的事了,而且……”
“你认识伊内兹·凯勒有多长时间了?”
“大约有8个月。”
“案发之前你认识她多久了?”
“我想,有2个月吧。”
“你是拉维娜别墅连锁夜总会的老板吗?”
“不是连锁夜总会,梅森先生,只有三家。”
“那么,夜总会归你管理吗?”
“是的。”
“你雇有女招待?”
“是的。”
“多少个?”
“一共18个。”
“你是一名优秀的业主吗?”
“我尽力去做。”
“你每天晚上都与三个俱乐部有联系吗?”
“是的。”
“你逐个查看吗?”
“是的。”
“你要查看一下谁在上班谁没有上班吗?”
“我想,是的。”
“案发时你已经认识伊内兹·凯勒大约两个月?”
“是的。”
“在这期间你每天都见到她吗?”
“她并不是每天上班。”
“只是大多数晚上上班吗?”
“是的。”
“在案发之前,你没见过被告?”
“没有。”
“从来没见过?”
“没有。”
“你匆匆瞥了被告一眼,这一瞥……”
“不是匆匆瞥了一眼,我一直盯着他的脸。”
“抢劫过程很短暂吗?”
她掩饰不住腔调里的不满情绪说:“非常短,案犯的作案手法相当老练,梅森先生。”
“不许妄加评论,”法官埃根以一种乏味的腔调说,“证人回话时要避免评论性语言。陪审团不应接受涉及手法老练之类的证词证言。”
梅森紧闭双唇。法官对陪审团的告诫只会加剧证词中评论性语言的损害作用。梅森所能做的任何努力也只能增添不利因素。
“你仅仅看见了案犯,相对来说时间比较短,对吗?”梅森漫不经心地问。
“那要看你所说的‘相对来说’是什么意思。”
“不足一分钟?”
“可能是吧。”
“只有30秒?”
“可能。”
“你已认识凯勒小姐两个月。你坐上她的车,直接回到了拉维娜别墅二号。”
“距离不足半英里。”
“用了多长时间?”
“几分钟。”
“是被告作案时间的4倍吧?”
“可能有。”
“5倍吧?”
“也可能。”
“6倍呢?”
“我不知道,梅森先生。”
“你现在想让陪审团相信,你一眼就认出被告即是抢劫现场的案犯,但是你却弄不清楚是否是伊内兹·凯勒邀你上车并把你带回了拉维娜别墅?”
蓦然间,梅森看出了她眼中的喜色。她说:“我并没有说我对伊内兹·凯勒捎我离开的事弄不清楚。我告诉你,确确实实是她带我离开的。这一点,我坚信不移。”
梅森向后看了一眼。
保罗·德雷克独自一人站在门口,他看到梅森转过脸来,轻轻地摇了摇头。
梅森看到了证人的快意,他转身对保罗·德雷克说:“伊内兹·凯勒可以不到审判庭来,既然拉维娜夫人这么自信,那么我就以她的答话为准。”
“谢谢。”拉维娜夫人柔顺地说着,目光中流露出胜利者不屑一顾的表情。
梅森迅疾地瞥了一眼挂钟。
目前已经没有时间去申明自己是怎样被愚弄了,事态的突变使得他必须温文尔雅,沉着冷静,泰然自若地应付剩下的13分钟。在此13分钟里,他必须充分利用自己的才智与这位机敏的夫人周旋。夫人知道自己已胜券在握,无可置疑,梅森则已失去反驳证言的武器。
“你曾经又一次见到过被告?”梅森问。
“是的,梅森先生。”
“在什么地方?”
“在警察局一排人犯中间。”
“你从一排人犯中认出了被告?”梅森问。
“一眼认出。”
“你是否绝对肯定,从案发时起,到在警察局认出他为止的这段时间里,你没有见到过被告?”
“对,我肯定。”
梅森停止发问,盯着证人看了一阵:“拉维娜夫人,在警察局认证被告时还有谁和你在一起?”
“阿彻先生。”
“你们两人都在那儿?”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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