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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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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阅读(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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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丽红曾一起去了黑山,当时明明知道资金已不在物业公司的账户上,但他却没有报告。你们想想,如果他报告了,我们现在也就没有这样被动了,与建行黑山分行的官司就没有这样被动了。”

    最后形成了共同的意见:“龚仲虽说没有参与,也曾提出过反对意见,但他没有报告局党组,才让树大明等人搞出这样的事出来,使江南正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面临这样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龚仲及时报告了,哪怕就是向财务处透露一点信息,树大明等人就不会搞出这样的案子出来。因此,龚仲虽说不是参与者,但却是知情不报者。他与树大明等三人,应该承担同等的责任。”

    就这样,龚仲在不知不觉中,“参与者”的身份被莫明其妙地取消了,但又莫明其妙地变成了“知情不报者”。角色虽说转换了,但扣在他头上的那个“屎盆子”却越扣越牢。对此,马建设处长说道:“你怕得罪树大明,那就会得罪局党组。”

    对于这样的说法,龚仲却是欲哭无泪,无可奈何。但他没有作任何申辩,他觉得现在不是申辩的时候。再说局领导也没有找他谈话,正式明确他应承担什么责任。龚仲认为,组织上正式处理他个人问题时,应该还会进行告知,给他正式申辩的机会。

    当然,江南局也有很多干部职工对此有不同的看法,认为这事与龚仲没有任何关系。树大明将那个所谓的“好机会”咨询龚仲有没有风险时,龚仲提出了其中存在的风险,也提出了自己明确的反对意见。而且,树大明咨询时并没有明确地说他会做,只是说有个“好机会”。龚仲又怎么能凭此向赵一局长报告:“报告赵局长,树大明有一个想法!”

    当然,如果龚仲将树大明的这个想法报告了赵一局长,这事可能是办不成了,物业公司也没有什么损失了。但当局党组询问树大明时,他会怎么回答呢?他会承认自己确实有这样一个想法吗?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局党组总不能仅凭龚仲报告说的一个什么想法而责问树大明吧?

    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其中的危害性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了干部职工的面前,那些站在岸上不腰痛的人,就用这样莫须有的罪名指责龚仲。当然也有实事求是的同志说,这是龚仲的命苦。当树大明问他能不能做时,他命中就注定了有这一劫。如果报告了,全局上下的人看到龚仲,只怕都会往一边躲,因为龚仲是一个捕风捉影打小报告的小人。

    这事发生后,江南正气管理局发生了严重的信用危机。全局上下,都是你防着我,我防着你,相互之间感觉不到内心深处那种亲密无间、彼此信任的情感了,办任何事时都是谨小慎微,生怕一不小心上了什么当,谁知道谁内心怎么想的啊。

    难怪古人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江南正气管理局这种相互防范的心理,龚仲这个“参与者”转换为“知情不报者”,再一次验证了咱们老祖宗的伟大与英明。

    (今天是3年中秋佳节,祝广大读者朋友节日快乐!家庭幸福!万事如意!)

    第九章 清纯丫头

    只是龚仲没有意识到的是,要是当时案情暴露时,龚仲听从他兄长及其律师姨夫的建议,坚决抵制写所谓的汇报材料。明确表示:“树大明等人搞出来的事情,与我没有任何关系,凭什么要我写汇报材料?”而不是象龚仲自己所谓的大局观,盲目地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事情的发展可能是另外一种局面。

    现在事实已经证明,龚仲当时的想法是何等的天真!他认为只要将自己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写出来,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从事实真相中判断自己是否参与了?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现在的情况可能又是另外一种局面。但生活中没有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再这样想没有任何意义。这是案情暴露后,龚仲犯下的第一次不可饶恕的错误。

    从某种意义上说,龚仲是一个愚蠢的人。他没有吸取第一次错误的教训,坚决抵制以“参与者”的身份写所谓的汇报材料,造成了后来这种被动局面。现在他又在不知不觉中犯下了第二个不可饶恕的错误,那就是案情发生后,龚仲没有找任何人申诉过。他错误地认为现在不是申诉的时候,不应该为了个人的问题,而去干扰局党组全心全意打官司工作。龚仲天真地认为,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公正的对待自己。

    龚仲犯下的错误,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这些真正的当事人却不会犯。就在龚仲盲目相信以赵一局长为首的江南局党组会查明真相,正确处理自己个人问题的时候,树大明、方建军、方丽红三人,也在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动用一切关系,想尽一切办法,采取各种措施,为自己开脱,减轻自己的责任,争取组织上的宽大处理。

    却说方丽红这个女人,这个外表娇艳的女人,在案件发生后,立即利用各种关系,特别是她公爹劳动厅副厅长的关系,找了局里不少领导,争取将她的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大限度地减轻她的责任。另一方面,她在每一位局党组成员面前,哭哭涕涕,充分利用上天恩赐给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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